关于2013年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学位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现将2013年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公布如下。请符合5项必备条件的申请人4月1日起到居住地最近、有提供学位的学校领取正式的申请表(附件2)和审核表(附件2),4月17日前将审核完毕的表格连同相关资料交回申请学校。正式的申请表(附件2)和审核表(附件3)是白底绿色字样,与2013年1月网上公布的申请表(附件2)和审核表(附件3)有不同,以学校领取的为准。

    附件: 1.2013年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公告 2.正式的申请表样表 3.正式的审核表样表

黄埔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联系人:小幼科—周芳、黄林波;联系电话:82378302、82378934  中教科—彭晓珲、黄伟芳、梁活环;联系电话:82378999、82378931)

  

  

附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位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

以下表格于每年4月1日—4月17日提交至申请学校。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下表完整填写(不漏一格),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入读申请人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小一寸彩色

近照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农业□   非农业□

户籍地址(按户口簿首页地址详细全址填写)

现居住

详细地址

在读园(校)

住所

性质

自购房□   赁租□

申请入读学校全称

是否服

从安排

是□

否□

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学历

政治

面目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学历

政治

面目

工作单位

父母(监护人)声明:

1.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自愿放弃积分与申请资格;2.没有同时申请黄埔区内其他学校。

申请人父母(监护人)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起始年级资格审核积分表(试行)

申请人(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学校:            

序号

项目

计分标准与权重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负责单位

得分与审核意见(用汉字填写得分)

备注

1

入学年龄

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儿童至当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有学籍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

报读小学一年级:1.户口簿;2.出生证明;3.身份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儿童保健院验证)。

报读初中一年级:1.户口簿;2.身份证3.六年级在读学校证明(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的个人信息表);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明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

计划生育

父(母)已落实结扎或母亲最近连续3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20分;母亲最近连续2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10分;母亲最近连续1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5分。满分20分。

到居委办理计生证明时,须带齐孩子出生证、准生证、父母双方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计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男方申请人离婚(丧偶)的要出示离婚证(丧偶证明)、男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计生办计生证明等证件。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计生办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按埔教会纪〔2013〕1号注明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以及得分

3

连续居住年限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

在我区购房满分30分

在自购房屋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房产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国土房管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查册证明。(能提供房产权证和身份证的购房户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开具查册证明;仅能提供按揭合同的购房户需到广州市房管局开具查册证明);还需要居委会证实申请人居住情况材料。

区国土房管分局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间隔30天(含30天)内视作连续居住。按埔教会纪〔2013〕1号记分。

在我区租房满分10分

1.在出租屋居住的申请人,租房户需提供与屋主签订的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有效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原件,并提供近一年(2011年9月至今)租房发票,文件齐全的可记10分。

2.在单位宿舍或工地、工棚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不记分。

3.在亲友家中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屋主房产证明及证实申请人在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不记分。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流管中心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4

连续服务年限

年限

3年

4年

5年

6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父亲就业年限

母亲就业年限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是当年3月31日。按埔教会纪〔2013〕1号记分。

分值

1.2

3.6

6

8.4

年限

7年

8年

9年

10年及

以上

分值

10.8

13.2

15.6

18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服务年限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5

连续参加社保

年限

3年

4年

5年

6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

中心

父亲得分

母亲得分

总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社保积分的截止时间是上一年的12月31日。按埔教会纪〔2013〕1号记分。

分值

1.2

3.6

6

8.4

年限

7年

8年

9年

10年及

以上

分值

10.8

13.2

15.6

18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参加社保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6

加分

黄埔区委、区政府表彰每人每次5分,父母合计上限10分

有黄埔区委、黄埔区政府盖章的获奖证书。父母双方获奖可累计

学校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7

合计

130分

      负责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公告

序号

小学

学位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1

沧联小学

30

开发东区宏明路自编97号

82268936

2

南岗小学

40

黄埔区南岗路9号

82232627

3

沙步小学

15

黄埔区沙步社区校前路2号

82240295-112

4

南湾小学

30

黄埔区穗东街南湾社区公园大街28号

82210126

5

夏园小学

30

黄埔区穗东街夏园学校路13号

82087873

6

文船小学

10

黄埔区红山三路26号

32080585

7

文冲小学

30

黄埔石化路文苑新大街二巷8号

82481989—8002

8

石化小学

30

黄埔石化南一街120号

62263135

9

姬堂小学

25

黄埔区姬堂社区常德街

82387500

10

茅岗小学

10

黄埔区茅岗路460号

32388572

11

鱼珠小学

24

黄埔区鱼珠北街193号、

禾堂街17号

82491561

12

深井小学

34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回波8号

82202923

13

黄船小学

8

黄埔区长洲路241号

82501647

14

总数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