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黄埔区积分入学试行稿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2014继续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申请,特制定《2014年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简介

本办法中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以外、在黄埔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申请学位时仍在黄埔区合法就业的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款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在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享有属地广州市户籍学生同等权利。

2、在本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惠政策:

    (1)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或平民英雄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3)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3、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在黄埔区居住年限、服务年限、购买社保年限、是否遵守出租屋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积分考核,结合黄埔区公布的公办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确定入读资格,该办法简称“积分入学”。

通过“积分入学”获得黄埔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格的学生,享受广州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缴费标准与广州市户籍学生相同。

二、符合“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适龄子女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子女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累计居住满3年或以上,当前仍在我区居住;
  
(四)
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就业累计满3年或以上,当前仍在我区就业;

(五)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一方(法定监护人)当前在我市参加社保,且2014年3月31日前在我省内参加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累计满3年或以上。驻区省属企业(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年限以我市失业保险为准。

必须同时符合以上5项条件,方能参与“积分入学”排序。

 三、关于“积分入学”申请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学校招收“积分入学”学生的招生地段范围以当年公布的通知为准。每个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申报1个志愿学校,以就近居住地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进行报名和录取。

积分结果以申请学校为单位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高分优先的原则安排入读。如遇末位同分,则依次比较计划生育、累计居住年限、累计服务年限、累计参加社保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安排就近学校。如果符合积分条件,但没有获得入读名额,由区教育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学校。

申请人一旦递交申请表,必须服从黄埔区教育局和申请学校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作出的入学安排,不得在多所学校同时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有申请资格。

一旦通过“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黄埔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四、积分计算内容和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请在办理审核时间内,先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到就近居住地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学校初审后领取《2014年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附件1和附件2,根据表格提示内容,携带有关证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审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各项必备条件的审核结果解释权在相关职能部门。

六、“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事项

负责部门

备注

4月3日

公布《2014年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公布可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和学位数。

区教育局

公布渠道:黄埔信息网、黄埔报道、教育局网站、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部分企业。

4月10日-11日

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携带证件原件,凭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到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后领取申请表格。

相关学校

学校只是负责接受报名申请。

4月10日-25日

外来务工人员持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完成附件2审核于24-25日将表格交回志愿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并领取受理回执。

各职能部门、街道、相关学校

其中4月24日-25日各学校设专人集中受理审核和登记,发出受理回执。

4月30日

各相关学校派专人将统计后的申请人积分资料送到教育局,参加统一审核工作

相关学校

时间为1天,请学校安排经手人参加审核工作。

5月7日-5月16日

区教育局公示申请人名单及积分情况。

区教育局

公布渠道:黄埔区教育局网站、街道、相关学校。

5月21日

公布通过“积分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单

教育局网站、相关学校

6月8日

通过“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区教育局网站、各相关公办学校

6月15日

通过“积分入学”的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各相关公办学校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入学”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7月1日

通过“积分入学”的初中一年级申请人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七、补充说明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由受理点验证材料原件,保留复印件,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积分申请”中凡涉及计算年限的,除特别注明外,以当年3月31日为界满日。如材料要求“近3年”的,即以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计算。

3.申请人持附件2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后,须于2014年4月17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1交回申请学校,并索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应保留好受理回执,以作领取相关积分结果通知的凭证;受理学校严格审核入读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有效性。

4.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5.原则上必须由适龄儿童的父母办理入学申请,并在报

名点现场出示证明材料;如果需要法定监护人申请报名,须提交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出示常住地址居委会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位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

以下表格于每年4月10日—4月25日提交至申请学校。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下表完整填写(不漏一格),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入读申请人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小一寸彩色

近照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农业□   非农业□

户籍地址(按户口簿首页地址详细全址填写)

现居住

详细地址

在读园(校)

住所

性质

自购房□   赁租□

申请入读学校全称

是否服

从安排

是□

否□

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学历

政治

面目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学历

政治

面目

工作单位

父母(监护人)声明:

1.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自愿放弃积分与申请资格;2.没有同时申请黄埔区内其他学校。

申请人父母(监护人)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起始年级资格审核积分表(试行)

积分申请人(家长)姓名:         ;与入学孩子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学校:            

序号

项目

计分标准与权重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负责单位

得分与审核意见(用汉字填写得分)

备注

1

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适龄子女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适龄子女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

报读小学一年级:1.户口簿;2.出生证明;3.身份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儿童保健院验证)。

报读初中一年级:1.户口簿;2.身份证3.六年级在读学校证明(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的个人信息表);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明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

计划生育

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已落实结扎或母亲最近连续3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20分;母亲最近连续2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10分;母亲最近连续1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况检查的5分。满分20分。

到居委办理计生证明时,须带齐孩子出生证、准生证、父母双方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计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男方申请人离婚(丧偶)的要出示离婚证(丧偶证明)、男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计生办计生证明等证件。

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按埔教会纪〔2013〕1号注明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以及得分

3

累计居住年限

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累计居住满3年或以上,当前仍在我区居住;

在我区购房满分30分

在自购房屋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区国土房管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产权人本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需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查册证明。还需要居委会证实申请人居住情况材料。

区国土房管分局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间隔30天(含30天)内视作连续居住。

在我区租房满分10分

1.在出租屋居住的申请人,租房户需提供与屋主签订的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有效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原件,并提供近一年(2013年9月至今)租房发票,文件齐全的可记10分。

2.在单位宿舍或工地、工棚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累计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不记分。

3.在亲友家中居住的申请人须提供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屋主房产证明及证实申请人在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累计居住的证明材料。符合该项要求作为符合必备条件,不记分。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流管中心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4

累计服务年限

年限

3年

4年

5年

6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父亲就业年限

母亲就业年限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是当年3月31日。

分值

1.2

3.6

6

8.4

年限

7年

8年

9年

10年及

以上

分值

10.8

13.2

15.6

18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服务年限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5

累计参加社保年限

年限

3年

4年

5年

6年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省属企业(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还须提供省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

中心

父亲年限

母亲年限

总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社保积分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3月31日。

分值

1.2

3.6

6

8.4

年限

7年

8年

9年

10年及

以上

分值

10.8

13.2

15.6

18

满3年计1.2分。满3年后每人每月计0.2分。父母双方参加社保可累计积分。父母双方累计上限30分。

6

加分

黄埔区委、区政府表彰每人每次5分,父母合计上限10分

有黄埔区委、黄埔区政府盖章的获奖证书。父母双方获奖可累计。

学校

得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7

合计

120分

负责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材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公章。